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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教育局进一步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教德〔2018〕9号)

2018-11-7 0:00:00发布91次查看
  局属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黄浦区教育局进一步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下发各相关学校,请各校尽快落实。
附件:黄浦区教育局进一步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黄浦区教育局进一步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黄浦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我区各级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一)明确校长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校长责任意识,对文件落实情况实施问责机制;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校要形成落实两项文件的操作细则,教育局将对学校操作细则进行检查。
(二)提升学校管控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根据上海《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简明工作手册》制定本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应对预案(备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落实演练,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预防体系。
(三)根据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需求,到2020年,所有学校配齐配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实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遵循科学规律、遵守专业伦理、专业能力过硬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四)学校要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并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顶层设计。要准确把握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
(五)加快家庭教育工作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不断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四个“进一步”。
(六)学校要切实提高家长责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普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职责的自觉性,加强对孩子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习惯、身心健康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二、明确职责,创新载体
(一)明确职责,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要求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严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技能,尊重学生并关心其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其中专职教师应获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兼职教师应获得初级及以上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四项基本职责。配齐建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校三级联动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体系,全面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成长。
(二)创新载体,构建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体系
1、强化学校主阵地功能。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建成以校长(园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未保老师、班主任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力量。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学校网站、微信等沟通渠道,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共同商讨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各中小学要落实《黄浦区中小学班级“家校联系群”管理公约》的要求,并制订本校班级微信群等家校互动新媒介管理制度。
2、推进区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区级指导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整合各方资源,为学校、家长、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巩固发展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确保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同时加快建设网上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3、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一校一章程”为抓手,建立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并逐步形成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网络,把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工作章程,完善例会、对口联系等制度,保障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家长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家长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家长定期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三、提供保障,加强评估
(一)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
发挥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区教育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动态监控与预判,保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一定储备量。校长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员选聘、培训培养、绩效考核、待遇落实等工作。
2、加强考核评估
区教育局将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督导内容范围,同时将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指导、推进和监督。
3、加强经费投入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要保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和业务进修的经费投入。
民办学校须参照执行。
(二)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将把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导工作范围,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家庭教育的合力。区教育局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社区、学校的重要任务,共同办好社区、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同时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和教师考核工作。区未保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教育也将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2、加强队伍建设
组织学习并用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系列培训丛书(教师卷)”,加大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养力度。学校要成立由专家、德育干部、班主任、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研修组织,定期开展分学段、分年级、分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研修活动,切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者研训常态化。
3、加强经费投入
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丰富教育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4、加强评价激励
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师爱在家庭中闪光”优秀家庭教育指导者、优秀家长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本区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民办学校须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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