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解敏11月4日报道: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近年来,本市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超过80%,新增就业占全市比重超过70%,贡献了全市1/3以上的税收,已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
“三个100亿”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成立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增加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研究设立政府救助专项资金。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若干意见》中指出,上海将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对达到绩优标准的企业,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降低房租成本。
同时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2018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确保90%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科技券”“四新券”补贴额度至最高200万元
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进一步打开产业区块外优质存量企业技改通道,实施优质企业正面清单和环保安监负面清单举措制度,支持“零增地”技改。
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补贴额度至最高2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研发部分给予10%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出口市场尤其是出口重点地区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应用示范支持力度,可以最高按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
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
上海将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完善“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定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