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检察院服务保障“互联网 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不让互联网平台成为不法之地
2018-11-2 16:28:00发布64次查看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通报了《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长宁区作为上海市首个“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汇集了携程、拼多多、美团点评等代表性互联网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本市互联网企业集聚地和互联网新兴行业策源地,但侵害互联网企业权益或是利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侵害第三方利益的案件也逐年攀升,不容忽视。据长宁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0条,分别从明确涉互联网企业刑事犯罪的打击范围、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及企业家权利的保护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和法律政策把握、提升法律服务主动性和精准度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如何切实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作出规定。
据了解,《意见》要求依法严惩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不法手段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等妨害“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利用APP或网站漏洞侵害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利用企业互联网平台损害第三方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督促企业履行消费者权益、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保护义务,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意见》还提出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及企业家的权利保护力度,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涉案互联网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通过打击侵犯互联网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全面保护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利;强化互联网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长宁区检察院还以《白皮书》形式通报了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涉互联网企业犯罪案件情况,归纳犯罪特点和趋势,分析违法犯罪风险点,并就强化法治教育、健全内控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推动区域内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
据《白皮书》显示,自2016年以来,涉互联网企业的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互联网犯罪出现精细化、产业化倾向,内外勾结、商业贿赂现象较为突出,互联网迅猛发展背后所隐藏的刑事法律风险层出不穷。2016年至2018年6月,长宁区检察院共受理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71件139人。案件主要涉及7个罪名,包括盗窃罪、诈骗及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针对互联网行业发展面临的违法犯罪风险,《白皮书》作出了预测预判。
为了服务保障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长宁区检察院近年来正在进行各项检察实践。一方面,立足办案,深挖漏罪,追赃挽损,保障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延伸职能,走访调研,堵漏建制,促进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长宁区检察院前往互联网企业实地调研,了解电商平台常见的网络漏洞和运营风险,听取互联网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发展难题等,及时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举措。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突破创新发展、权益保障与合规经营的法治瓶颈。例如综合分析近年来利用携程公司业务平台实施犯罪的案件,向携程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携程公司对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数据监测、加强员工管理等5类17项建议进行了整改。
此外,长宁区检察院还设立了专门的互联网犯罪检察官办公室,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突出核心能力和核心团队建设,实现互联网犯罪案件全程专业化办理,并通过业务交流等方式强化检察干警专业知识,培养了一批互联网领域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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