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胭脂鱼案
2018-11-3 10:28:48发布56次查看
日前,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炮台湾水上检查站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长兴镇马家港附近有人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同时还附有一条贩卖者发在朋友圈的10秒左右的短视频。视频中,一条较为罕见、色彩鲜艳的大鱼在装满水的红色塑料桶中一闪而过。
警方立刻对该视频进行了分析研判。根据马家港附近几个渔业交易点位置,结合视频中的塑料桶样式和画面中的水龙头特征,不一会就判断出了大致的位置,并迅速组织侦查员分别从陆路和水路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当日14时40分许,警方在长兴镇西凤路200号一处水产收购点门口发现了类似视频中的红色大塑料桶,立刻上前检查。这只巨大的养殖塑料桶大且深,里面装了大大小小近百条鱼。经过民警仔细寻找,一条藏身其中的暗红色胭脂鱼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民警随即控制了该水产品收购点的责任人叶某某。
经渔政部门鉴定,该尾鱼确系“中华胭脂鱼”,为我国长江水系特有淡水珍稀鱼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因为色彩绚丽,且寓意“一帆风顺”,成为著名的观赏鱼。这样一尾品相较好、体长50厘米左右,重1.45公斤的野生成年胭脂鱼,实属非常珍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叶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动物,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涉嫌猎捕、出售胭脂鱼的犯罪嫌疑人司某某日前也已被水上检查站民警抓获。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10月22日下午,原本被拿来买卖的胭脂鱼被警方顺利放归长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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