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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警方提醒:滥用远光灯易导致交通事故

2018-11-3 10:02:29发布57次查看

本报讯10月26日晚8时20分左右,城桥镇人民路、兴贤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在通过路口斑马线时,撞向一对正在等待过马路的情侣,所幸被撞的两人无生命危险,只受了点皮外伤。而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两车会车时,对向车道上的车辆开启了远光灯,导致肇事轿车司机瞬间“致盲”。
  “远光灯相当于直接照到对向来车驾驶员的眼睛上,驾驶员的眼睛一瞬间会产生盲点,只能看到两个光点。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和所处环境的不同,驶离恢复的时间也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驾车安全有着致命的威胁。”区交警支队方志高警官介绍说,滥用远光灯,损人不利己。远光灯照射眼睛后,会导致人产生暂时性的辨别障碍,甚至瞬时失明,即便前方没有障碍物,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如果同一行驶方向的机动车,一旦后面的车辆开启远光灯,前方车辆内外的3个后视镜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如果此时前车司机想转弯,会无法清楚地从后视镜观察后方的情况。”
  “崇明城区内道路都有路灯照明,基本不需要使用远光灯。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车灯的,警方将给予100元罚款,并记1分。”采访中,方志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等。
  对于一些新手司机来说,判断远光灯有没有打开,只要看车辆仪表盘上有没有左边是几条横线,右边是一个半圆形,像一盏灯一样的图案,如果这个图标亮着,说明远光灯开着。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应及时关闭远光灯。
  那么市民开车出行途中遭遇远光灯该如何应对呢?在此警方为市民支招。
  如果驾驶员在行驶中遇到迎面而来的车开着远光灯,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驾驶员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通常驾驶员可以闪两下远光灯,提醒对方。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一定要保持镇定,更不能直接把刹车踩到底,因为很容易引发追尾的交通事故。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同时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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