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无意间掏了个鸟窝,没想到为此被罚了1400元,以后再也不敢了。”外来务工人员何某脸上写满了懊悔。
前一阵,家住庙镇的何某在庙镇窑厂附近的一个废弃鱼塘内捕捞河蚌。期间,何某在鱼塘的茭白堆里发现了一只有着14枚鸟蛋的鸟窝。他没多想便将鸟蛋连同鸟窝一起搬上车,随后驱车前往新村乡的河道继续捕捞河蚌。
行车途中,何某遇到新村派出所巡逻民警的检查,民警发现了何某车上有装着鸟蛋的鸟窝,立刻通知了崇明区林业执法中队。经鉴定,鸟蛋为“三有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鸊鷉的蛋。何某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规定。
崇明区林业执法中队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6条,对何某处以1400元罚款。
“2016年11月21日,崇明发布公告,决定将崇明全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之后偷猎野生动物的事件虽偶有发生,但得到了明显改善。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至今,我们共收缴到捕鸟网具822张,而之前每年都会收缴到4000张以上。”据崇明区林业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施宏亮介绍,2016年12月至今涉及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有5起,被警方刑事处罚的案件有19起,“自从崇明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后,我们执法人员处理该类案件,有法可依,处罚也有了依据。同时,野生动物禁猎区的划定也有效遏制了那些非法捕猎者的气焰。”
自崇明全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之后,今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更是为规范崇明禁猎区各项管理工作和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规定明确了禁止使用弓箭(弩)、射钉枪、捕鸟器、捕蛇夹等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为内容,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