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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眼睛被打伤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至检察院 公开听证后息诉

2018-11-1 5:56:28发布58次查看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自称眼睛被打伤金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至检察院,公开听证后选择息诉
  “我的眼睛被别人打伤了,凶手却没有受到处罚,请检察官帮我讨回公道!”今年7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走进来一位中年男子黄某某,称自己被人打伤,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因此前来申诉。
  近日,经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黄某某当场表示息诉。据悉,这是金山区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审查程序运用到办理信访终结案件中。
  酒后起争执被打伤,公安机关调查后不立案
  根据黄某某的陈诉,他于2017年12月2日晚在酒店吃饭时与同桌人发生口角,右眼被同桌人用桌上硬物砸伤,导致晶状体不全脱位,治疗花掉了4万多元。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经调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所受之伤为同桌人造成,并向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某则认为公安机关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请求检察院对此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作为立案监督线索受理该信访件后,金山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和控申检察官多次共同开展调查,到公安机关了解该案的前期调查情况、仔细查看信访人及律师提供的证人证言和视频、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听取案件处理意见。
  经审查,承办人认为,来访人委托律师提供的证人证言及谈话视频等证据均无法证实黄某某所受之伤为同桌人造成。考虑到信访人的情绪,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检察院决定邀请一名律师、一名村委会主任兼镇人大代表、一名镇人大代表兼执法监督员的村委会主任担任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
  经公开听证申诉人接受审查结论
  听证会上,在控申检察官主持下,来访人、代理律师和诉讼监督部承办人围绕公安机关对黄某不予行政处罚是否违法、现有证据能否证明本案存在犯罪事实等听证焦点进行公开论证。为了让所有参加人更好了解本案现有证据的证明力,让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作出评议意见,检察官依次宣读来访人提供的四名证人证言、展示三名证人谈话视频资料以及公安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进行详细证据分析。
  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三名听证员认为检察官举证示证清晰,论证到位,一致认为黄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控告人有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建议黄某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检察官也对黄某某酒后不慎损伤表示同情,同时建议其今后喝酒时注意把好度,不要酒后失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最后,金山区检察院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当场对来访人公开宣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本案存在犯罪事实,同意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结论。
  黄某某表示通过公开审查,让其了解到公安机关对黄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将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
  金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本案中,来自不同行业的听证员参与信访案件办理,有助于多元化化解信访矛盾,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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