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该《办法》成为第一部关于公共数据管理与“一网通办”改革的地方政府规章。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立足于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率先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公共数据管理应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面,上海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法律效力不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等。
为大力促进本市公共数据的整合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府秘书长汤志平介绍,《办法》立足于对公共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立法,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对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规范,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协同办事和综合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同时,聚焦“一网通办”应用涉及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操作举措以及保障措施。
据悉,《办法》共9章6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一网通办、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明确了适用主体,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水务、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团体等单位;对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本市的相关管理机构,也作了参照执行的规定。
此外,为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解决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效力不等同的问题,市政府推动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管理等三个配套文件同步实施,确保规章的落地落实。其中,《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如能通过系统直接调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实体证照;《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市各行政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规范了“一网通办”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立法探索和实践,下一步本市还会推动一系列配套的地方标准、规章制度出台,各有关单位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完善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获得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