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部署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工作
2018-10-29 10:34:00发布58次查看
为大力表彰近年来本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典型,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评选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评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评选相关工作,宝山区民宗办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工作会议,部署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各街镇、园区党委宣传委员(共建办主任)、公安分局、教育局、合作交流办、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党委分管领导、区民族联会长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区民宗办对此次评选工作的推荐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具体办法和要求、工作进度,以及奖励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办主任陈继渭对评选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结合实际。围绕创评指标、内容,重视申报工作;二是明确目标。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靠工作实绩说话;三是突出特色。创评工作不仅要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更要结合自身实际创出工作亮点和特色,体现“一街一镇一特色”;四是公平公正。成立宝山区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通过基层单位自评、互评,少数民族代表参与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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