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竞竞)高速公路上竟然上演持刀“开架”……近日,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高速路上的持刀斗殴案,被告人均为90后小伙子,起因竟然是为帮了老板追债,因一时冲动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令人扼腕叹息。
2017年11月,王某分别向某汽车租赁公司、某汽车美容店借款,并将同一辆尼桑牌轿车先后抵押给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美容店。汽车租赁公司在抵押的尼桑车上装置了gps定位系统后未扣押该车,而汽车美容店则直接将该车扣押放于静安区岭南路的门前。到了约定期限,王某并未按时归还借款。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派员工曹某、杨某通过gps找到车辆,并将车开走。汽车美容店合伙人赵某(在逃)得知后,遂指使店内员工姚某、史某等人携带砍刀在g2京沪高速公路截停车辆,逼迫曹某、杨某下车,后持砍刀并用拳脚殴打曹某、杨某两人致其受伤。
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史某共同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史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最终,静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办案法官表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债务纠纷,却因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任性”处置,最终演变成了刑事犯罪。携带砍刀等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随意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更何况是持刀斗殴,即使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也可能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大家如遇欠债不还的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盲目听信他人,采取暴力手段追债,否则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