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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宇科普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18-10-30 0:00:00发布73次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航宇科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上海市科委专题性科普场馆。面向社会,主要是广大青少年,寓教于乐,宣传和普及航空航天基础知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信息,指事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人事管理相关信息、决算公开信息、场馆开放信息、中心新闻等。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构成事业单位年度基本信息。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中心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中心法人年度报告书。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即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章程执行情况、业务活动、重大事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每年3月31日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开。
      (二)人事管理相关信息。包括核准岗位信息、人员岗位信息、公开招聘信息、干部任免信息、专技聘任信息等。
      核准岗位信息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中心岗位设置总数、类别及各类岗位数量;
      人员岗位信息是指中心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总数、各类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信息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程序和结果;
      干部任免信息是指根据中心干部管理权限,以中心oa内网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公开相应的干部任免信息,公示期7天;
      专技聘任信息是指根据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以中心oa内网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公开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信息,公示期7天。
      (三)党、工、团拟提拨任职人选、党务相关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以中心oa内网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在市财政批复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开。  
      (五)场馆开放信息。包括开放时间、闭馆时间、场馆门票信息、门票优惠信息、科技节等活动时的免费信息等,及时在中心网站及上海航空科普馆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和推送。
      (六)中心新闻。包括中心新闻、科普活动以及与航空航天相关的信息,由业务门根据中心保密相关规定逐级审核后交技术信息部,再由由技术信息部在中心网站和上海航空科普馆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和推送。
      (七)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基础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生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中心内部oa网上予以公布。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中心在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七条 不得公开下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航宇科普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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