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外来务工人员张某于2004年5月入职上海某纸业公司从事水印油墨工作,每月工资3000余元。入职以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直未给张某,从2011年7月至今未缴纳公积金,并克扣工资和加班费。2017年5月,张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存在加班费、高温费、年休等问题,企业因张某的举报行为单方面将张某工资下调至2300元,调动岗位为清洁兼水印工作,并无故对其进行扣罚,逼迫张某主动提出离职,张某来到松江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2017年9月上旬,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双方劳动争议进行第一次调解,通过调解,企业同意将高温费、扣除的病假工资补给张某,并同意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在金额认定上存在较大差异,调解未能成功。9月下旬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事宜进行二次续调,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
张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企业无故罚扣,逼迫他放弃权益,主动离职,对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他感到十分无助。法援中心的调解员分析案情,理清脉络,帮助张某进一步维权。首先要求张某先通过仲裁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此后再对企业未缴纳公积金、克扣工资和加班费、随意扣罚职工等行为进行维权。张某在法援中心指派的志愿者律师袁丽的帮助下,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自2004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与加班工资差额等相关诉求。仲裁裁定支持张某大部分诉求,但因仲裁时效问题,只确认张某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的劳动关系。
张某不服裁决,在袁律师的帮助下进一步提起上诉。2018年3月,法院确认张某与企业从2010年9月至2017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其他诉求维持原判,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方对于张某多次维权心生不满,进一步对其随意罚款,克扣待遇,半个月内对其罚款15次,逼迫张某主动离职。法援中心调解员得知后,从旁协助张某,收集企业多次侵害他权益的证据。遂由袁律师为其再次申请仲裁,就企业不按双方约定安排工作内容和随意罚款、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调解员与志愿者律师的不断努力,最后经仲裁庭裁定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17000元。至此,近一年的劳动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案件评析:
本次劳动纠纷案件中,该企业无视法律,未给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未缴纳公积金、随意剥夺职工福利待遇,且对企业自身存在问题迁怒职工,对职工随意罚款、施压。另一方面,张某入职以来一直未收到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企业对其调换岗位后1个月时效内也并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企业调岗行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无意中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松江区职工援助中心的调解员与志愿者律师,在本案劳动关系难以确认,不能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开展多次维权,通过2次调解-仲裁-诉讼-收集证据-再次仲裁的多渠道法律援助方式,积极为职工维权,最终达成职工诉求。纠纷解决后,张某赠送了锦旗,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区总工会权益维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