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召开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反馈会议
2018-10-25 15:02:09发布84次查看
据黄浦区消息,10月25日上午,黄浦区召开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反馈会议,由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黄浦区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市督察组全体成员,黄浦区委、黄浦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黄浦区人大常委会、黄浦区政协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巢克俭主持,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孙建平通报督察意见。
2018年7月5日至7月25日,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浦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计与33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区级领导10人,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同志23人;走访区级部门6个,召开2次座谈会、1次专题调研会;调阅资料165份,制作笔录80份,受理举报投诉91件(来电85件、来信6件),向黄浦区交办有效举报87件;组成4个现场核查组对10个街道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开展了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检查点位149个。
督察意见充分肯定了黄浦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浦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呈逐年向好趋势,2017年aqi优良率为78.9%,较2015年提高9.3个百分点;区域降尘量为4.2吨/平方公里·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1%、20%和23%。
督察意见指出,黄浦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作为上海的核心区和窗口,全区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环境面貌和质量与卓越的全球城市中心城区的区位要求、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推进解决区内主要环境问题攻坚克难力度不够,部分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部门协同不够,生态环保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督察意见要求,黄浦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中心城区为目标,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黄浦区委书记杲云代表黄浦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督察组为推进黄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认为督察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方向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一是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从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要聚焦短板、靶向发力,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紧盯整改目标、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落实,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三是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全力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区委区政府将成立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逐项研究,细化对策举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区整改方案制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级媒体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要把做好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举措,全员上阵、全情投入、全力以赴,切实将“四个意识”体现到具体行动中,以饱满的精神、深入的作风、务实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取得理想成果,推动黄浦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根据督察要求,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黄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街道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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