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巡查公告
2018-10-24 13:35:08发布78次查看
按照一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分别进驻区建设管理委、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委、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进行集中巡察。
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和市委、区委的要求,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以及扫黑除恶等情况。同时,在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的基础上,将各单位贯彻区委提出的营商环境“大整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专项内容进行检查。
巡察组将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专项检查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巡察组不予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注:1.联系电话在工作日的8:30—16:30受理情况反映;
2.相关情况反映也可函寄崇明大道8188号1号楼101室,邮编:202150。
区委巡察办
2018年10月16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