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金山这里又即将征收土地,面积合计15198.2平方米,赶紧看看是不是在你家附近...
上海市规划与国土管理局网站公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4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朱泾镇金南街(规划二路-明珠桥)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2、20、9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二村民小组30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二十村民小组61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平方米、建设用地499.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朱泾镇民主村东方红第九村民小组1148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07.4平方米、建设用地2075.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9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23.4平方米、建设用地257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8]第01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1月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黄俊俊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