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余晋春:
本会已受理你与上海开地电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94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上海开地电子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余晋春:
本会已受理你与上海开地电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94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上海开地电子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