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恒前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瞿甲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205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瞿甲君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陆仟零贰拾叁元捌角壹分;
二、对申请人瞿甲君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