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这个名字大家应该不陌生
2010年,凭电影《意外》获得第29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配角奖项;
2010年,凭电影《人有三急》获第3届新人电影节最佳女主角奖;
2014年,凭电影《窃听风云3》入围第21届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最佳女演员奖项。
被提及的新闻
却不是那么的“闪耀”
……
近日,
叶璇又上了微博热搜榜单。
不是因为什么新戏,
而是“叶璇 限制消费令”。
这是怎么回事?
限制消费令是何东东?
据专业人士解释,限制消费令针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
叶璇作为知名演员,为何会牵涉进这样的事件?难道是卷进了啥官司?让我们回到遥远的3年前...
当时叶璇与小默先生公开恋情,高调秀恩爱,小默先生的前女友吕某写了一篇《珍爱生命,远离渣男》的文章。
但是法院判决很清楚,叶璇最终败诉。不仅需要停止在微博上的语言攻击,还要向吕某赔偿相关费用。
最近,吕某多次在微博指责叶璇,称8月6日判决书就生效了,但她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并没有删除那些诽谤自己的微博和评论,也没有书面道歉。 同时@叶璇表示,难道你想变成老赖进入失信名单吗?但叶璇并未理睬。
直到10月18日晚,吕某又在微博发布长文,并置顶,公开指责叶璇当年对她人身攻击,到现在未履行法院判决。也附上法院对叶璇的限制消费令。希望大家对叶璇的消费进行监督。
目前叶璇不能乘坐飞机、选择类车软卧等,
不能住星级以上的酒店,
不能购房产、不能出去旅游度假等……
最新微博内容仍为各种娱乐生活……
虽说此纠纷因个人感情而起,
属于私事,
但是公众人物忽视法律,
就让网友们不淡定了!
更何况讽刺的是,
叶璇正在拍的新戏里可是个警察啊...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 | 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