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确定崇明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
2018-10-19 0:00:00发布85次查看
沪水务〔2018〕1020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确定崇明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
崇明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单位的函》(沪崇府发〔2018〕92号)收悉。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精神,按照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崇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经研究,确定你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期三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区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请你区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结合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挖掘地区节水特色,在现代农业、船舶和海洋工程制造业、新型工业、社区生活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试点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全市巩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支撑。
三、请你区根据试点期工作安排,抓紧编制崇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你区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制,形成集水务、农业、建设、经信、环保、教育等相关领域为一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合力,多方动员,协调推进,并加大试点期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9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