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2018-10-19 12:09:25发布76次查看
为鼓励本市有关单位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项目顺利实施,提升本市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相关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发生重大调整,原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等计划等经整合归并,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做好与国家新的科技计划体系的对应衔接,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前期充分听取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修订后《办法》共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支持对象方面,调整为重点支持项目牵头单位。由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参与单位多、协同难度大,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体现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支持,也为了激励更多上海单位积极争取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项目,《办法》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匹配资金的支持对象由“承接、参与国家项目的单位”,调整为“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单位”,即:对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国家实拨到沪经费的10%予以匹配。
(二)在责任主体方面,强调项目牵头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
1、明确资金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应对匹配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2、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匹配资金的使用按照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可由牵头单位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支出。
3、增加项目备案制度。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国家相关机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将材料的电子版报市科委备案。
4、明确匹配申请时效。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应当在每笔国拨经费到款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匹配资金的监管方式。
1、增加公示环节。在拨付匹配资金前,市科委对拟匹配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明确监管方式。市科委、市财政局采取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匹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
【政策原文】
关于修订《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