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刑事辩护全覆盖等法律援助改革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力,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拟招募一批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以充实现有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选任律师的业务专长类型
(一)刑事、民事案件;
(二)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等试点工作相关案件;
(三)劳动纠纷;
(四)医疗纠纷;
(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六)军人军属权益保护;
(七)申诉、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律援助案件;
(八)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业务领域。
二、报名条件
1.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4.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
5.擅长处理上述类型的案件,并在近2年内有至少3件同一类型相关案件的办理经验;
6.执业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信用信息良好。
三、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执业证书复印件;
3.承诺书(见附件2);
4.近2年内办理的至少3件相关案件的相关信息(见附件3);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
五、报名途径
请报名律师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执业证复印件、承诺书原件交至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大厦2楼c1,收件人:周祺、杨露,并将报名表、承诺书以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72944395@qq.com。
六、选拔方式
(一)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对报名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年限、公益工作、奖励情况、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二)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笔试和面谈。笔试主要涉及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律师执业基本规范和技能;面谈主要了解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或相关案件的综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等。(笔试面谈主要涉及法律法规为《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的其他规定)。笔试和面谈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将另行通知。
(三)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综合报名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笔试面谈情况择优录取。
七、结果及其他
(一)招募结果将通知个人。
(二)被选任的律师,将签订相关的承诺书,接受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中心值班及其他法律援助工作,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培训。
(三)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普陀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规定支付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及咨询服务等费用。
(四)普陀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年度办理案件的情况,评估承办案件质量,并及时通报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
联系人:周祺、杨露
联系电话:52656672-107(周祺);52656672-108(杨露).
报名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请前往资料下载板块《关于招募普陀区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2019年)》中进行下载。
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