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巩固欠薪治理成果,发挥欠薪入罪制度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近几年欠薪入罪案件移送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开展的大调研活动,通过多次上门走访并与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充分沟通协调,在区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就本区进一步推进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研究制定了《宝山区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会签了相关文件,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本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 《工作办法》提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各职能部门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了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和个案会商机制确保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保障机制,细化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在《工作办法》附件的《细则》中还细化明确了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查处以及监督、指导和审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要求,力求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到实处。 下一步,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着力抓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