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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8-10-16 0:00:00发布88次查看

沪价检〔2018〕4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届进口博览会召开在即,为扎实推进最后冲刺阶段的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执行到位,保障首届进口博览会圆满成功,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到位
根据9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本次酒店价格申报工作以区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实现全覆盖。从实施情况看,各区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取得积极进展。静安、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将任务分解到基层监管所、落实到人,对存在困难的,由执法人员上门辅导填报,已全面完成申报工作;其他区局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
下一阶段为完成该项工作,按照“挂图作战、消号管理”的原则,在10月19日之前,达到100%全覆盖。各区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所、责任落实到人,经核实认为系统应报数和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填写《宾馆酒店价格信息报送系统情况调整表》(附件1),并提供《宾馆酒店价格信息报送系统应报酒店异常名录表》(附件2),确保价格申报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价格秩序平稳
1、加强重点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国家会展中心周边酒店、尚未注册申报价格的酒店、申报价格较高的酒店以及网络酒店预订平台等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查处超过限价销售客房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对于全市经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各区要在做好约谈企业的同时,重点对干预措施期间,企业是否存在高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沪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通告》)前一日该平台实际执行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新增其他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强检查,督促企业每日将前一日的实际交易明细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各区要在干预措施执行前做好公共停车场(库)排摸工作,重点就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的停放收费标准是否高于《通告》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是否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等行为加强检查。
2、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价格监管
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区域、景区景点、机场车站、重点商圈的住宿、餐饮、门票、商业零售价格监管,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重点查处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低价招徕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借进口博览会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各区应当按照《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沪价检〔2018〕2号)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对经营者培训指导情况、提醒告诫情况、检查出动人次,检查经营者数量、有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情况等报送至市价检局。即日起至展会开幕,每周五报送工作情况;11月5日-10日每日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响应机制
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各区价格监管保障工作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成员人事调整、手机号码变更等情况,应当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市价检局报告更新。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发现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价格舆情、价格事件等,要做到快速反应、互通信息,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发现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积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以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秩序良好。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12日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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