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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百川之音"歌手大赛来啦

2018-10-15 10:31:45发布84次查看

据长宁区消息:由长宁区总工会主办,长宁区工人文化宫、区职工文体协会承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第九届长宁区“百川之音”歌手大赛现已进入初赛阶段,具体细则如下——
  初赛时间地点
  初赛时间
  2018年10月17日(周三),共分三场举行——
  第一场:10月17日9:30-11:30
  第二场:10月17日13:30-16:30
  第三场:10月17日18:00-19:30
  初赛地点
  长宁区工人文化宫(安西路45号)一楼影剧院
  参赛对象
  所有之前通过邮箱报名并由组织者回复确认的长宁职工。
  比赛形式
  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独唱、重唱、对唱、小组唱形式均可。
  曲目选择上,原创或经典皆可,但内容须以展示改革开放成果及歌颂祖国为主题,展现和谐美好,健康向上的时代风貌。每首歌曲展示不得超过5分钟。
  伴奏自备(mp3、wma格式),并尽快将发送到邮箱cnqgrwhg@vip.163.com,邮件主题一律为“单位+姓名+歌曲名”,如“新长宁集团+王**+《我爱你中国》”。
  比赛规则
  初赛分三场进行,次序以报名先后为序,不另行抽签(具体安排详见文末“比赛次序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比赛场次。
  参赛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至签到处签到。
  参赛曲目须紧贴大赛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原创为佳。
  如参赛曲目是创作歌曲,需在报名时注明“创作”二字,且交1份歌谱(含歌词)。
  比赛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初赛阶段不设分组。
  通俗唱法必须用普通话演唱中国歌曲。民族、美声唱法和其他唱法歌手可以演唱中外歌曲(谢绝方言歌曲,港、澳、台地区的职工歌手除外)。
  比赛过程中,评委有权叫停,不影响选手比赛成绩。
  晋级选手(团队)将在赛后一周内收到主办方通知,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收到决赛通知的选手(团队),大赛组委会将安排专业老师进行集训。
  评分标准
  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大赛主题
  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声音优美
  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熟练把握到位
  表演得体,演唱感染力强,自然大方
  奖励办法
  经评委会决定,初赛的优胜选手(团队)将进入决赛,并评选出奖项若干,分别予以表彰。
  每位参赛者均可获赠纪念品一份。(特别鸣谢:上海翀实文化传播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赵老师
  电话:021-61253125*812/8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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