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新桥镇开出首张"居改非"罚单
2018-10-10 9:21:24发布98次查看
新桥镇明中路1588弄丽水馨庭小区某号承租人因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日前被新桥城管中队处以1万元的罚款,这是该镇开展“居改非”3年综合整治行动以来,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作出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新桥镇相关部门经摸排调查发现,丽水馨庭小区内存在10处“居改非”现象,业主、承租人擅自将居民房改为商用房,用作公司办公、网店仓库、电脑维修等。经过城管队员的劝导教育,已有多家自行整改完毕或者正在整改。
承租人侯某在城管队员先后两次上门督促整改的情况下仍拒不整改。新桥城管中队立即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该户房产信息,联系到房东后,明确向其指出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如不按照要求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房东李某表示并不清楚承租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中队随即约谈承租人侯某,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向其开具了《听证告知书》。侯某未如期提出听证申请,中队就向其开具了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承租人侯某随后缴纳了罚款,并将房屋内的办公用品及货物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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