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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你要“家”班吗?从容应对 职工可留证维权

2018-10-2 1:09:38发布56次查看
原标题:国庆假期,你需要“家”班吗?
  东方网10月2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国庆长假如期而至,对于职场人而言,本来可以充分休息放松一下,有些人却高兴不起来。自从有了微信,人虽不在工作岗位,但是微信工作群24小时在线、全年无休,职工再也没有了“下班时间”。即使在休假期间,看到无孔不入的微信消息,常常需要以“自愿加班”来应对。更让职场人头疼的是,因为加班时间和地点的不可控性,加班权益成了空中楼阁。面对“隐形加班”的无奈,职场人如何才能从容应对?
  现象
  假日里仍遭工作“消息”绑架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信息发送也变得方便和及时,微信成为除电子邮件以外大家最常用的工作交流工具。职工手机里存着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微信工作群,成为常态。“上班时间大家用微信沟通工作,下班时间如有紧急情况也会用微信通知。自从有了微信,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作时间或多或少都有所增加。”假期刚开始,从事it行业的曲先生就被几个工作群里的同事“轰炸”了一番,群里出现一个又一个临时任务。原来,合作单位因为技术人员休假,网站和客户端遇到技术问题无人解决,曲先生作为日常合作的第三方工程师,难免会被第一时间想到,远程帮忙解决技术难题。“实在解决不了,也只能放到节后,但是休假的心情实在太受打扰了。”一名电商销售员也表示,虽然假日期间发货推迟,但是仍然要手机、电脑不离手,网络、微信消息简直逃都逃不掉,要频繁关注顾客留言和询问,真是休假也不能放松啊。
  而后台“微信小编”晓玲就曾因为领导的一条微信,临时改签了原本订好的高铁票,推迟了休假计划。她说,公司主要做微信运营,因此很多时候都要配合读者的阅读习惯来制作、推送微信。晓玲表示,原本假期里没有安排工作,但是节假日期间正好是公众号阅读量高峰时段,没想到领导临时微信里说,要配合客户推出一期线上粉丝互动。而活动开始的时间,正好跟自己的行程有冲突,无奈休假要给工作让路。另外,即使是假期,也要时刻关注自己负责的微信号。为了保证粉丝的活跃度和粘性,需要将粉丝留言及时“上墙”,用尽心思回复读者留言,时刻关注点击量……即使人在休假,心也是系在工作上,带着工作休假反而更累。不仅微信小编如此,其他诸如设计、策划等新媒体岗位,出于职业要求新媒体求新求快,通常制作发送内容要与时间赛跑,时时刻刻捕捉热点新闻。手机里微信群一有消息提示,就下意识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陷入即便放假也难以全身心休息的窘境,甚至有些“信息恐惧症”。
  担忧
  “隐性”加班不该权益“真空”
  如今,类似上述发生的情况,甚至导致不少职工权益受到侵犯。不久前,发生了“宁波女职工深夜未在10分钟内回复工作微信遭辞退”的事件,虽然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最终拿到了赔偿,但是如何把握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下班后的“工作微信”要不要回,节假日能否拒绝加班的话题,却引起了长久的讨论和发酵。此前劳动报记者发布一项网络调查,在参与调查的逾5000名受访者中,对于下班后回复微信能否算作加班这个问题,59%的受访者认为在下班时间回复工作微信,应当算作加班。而28%的受访者认为,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他们不会在下班时间处理工作事务。网友“浅小溪”就对下班后在工作群里谈工作十分反感。“事情没有急到需要立刻解决,却要求不分时间马上回复,有些过分。休假期间里我会屏蔽工作消息,拒绝临时加班要求。”
  不过,能够“任性”拒绝加班的毕竟是少数。领导的指示不敢不从,微信不敢不用,隐形加班的确令人无奈。“客户有紧急问题要处理,同事请假让代班,员工突发状况,都需要我帮他们处理。这些根本没办法准确计算时间,又该怎么算作加班?”品牌主管虹菲表示,经常遇到非上班时间在家处理工作的情况,这段时间是许多职场人都会遇上的加班“灰色地带”。她还提到,公司加班都是通过打卡考勤记录来计算的,在家办公如何举证是一个难题。网友“悟飞跃”也发文说:“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上班还是下班,接到工作微信就要马上处理。回家后如果避免不了电话微信找上门,还是宁愿留在办公室加班,因为不是每一名劳动者都能时刻记录下加班的真实状况。碎片化的加班时间,维权太难。而且还容易让领导质疑你的工作态度。”
  在外企做hr的linda则表示,入职十多年,自然具备了一些管理和辨别能力。“虽然对于加班问题的界定一直有争议,我们还是会人性化地支持员工合理的权益诉求,不能让员工既流汗又流泪。按照公司的要求,在上班时间以外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属于加班范畴的,企业会支付加班费用,或者安排调休。”
  讨论
  调整心态平衡工作和生活
  对于假日里在家办公这件事,不少职工认为,还是提倡劳资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作为用人单位来说,节假日尽量不要安排员工加班;作为员工来说,休假期间为公司解决“急难愁”问题,如果是举手之劳,尽量不要抱怨和拒绝。从事维修行业的职工孙师傅说,因为自己主管设备质量安全,经常需要处理突发状况。一旦工厂设备出现紧急问题,即使自己不在现场,也会通过电话、微信,指导一线员工操作,远程跟他们一起想办法解决,以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孙先生表示,这是本职工作,没想过非要向单位要求加班费,这也是有责任心的表现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自己已经几次被评为厂里的先进模范员工了。他认为,员工注重权益的同时,也要有一定的胸怀和担当,加班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不应当与用人单位太过“斤斤计较”。
  当然,员工除了工作还有生活,用人单位不应鼓励员工做“工作狂”。“过度加班会降低工作效率,让员工患上拖延症;甚至损害员工身心健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胡舒予表示,如何平衡处理好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现代职场人需要修炼的智慧和能力。用人单位过分压榨员工的劳动价值,不分时间场合发布工作指令,让员工无论上下班时间,都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于员工健康和工作效率都没有任何益处,员工只有舒心工作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尤其新媒体时代,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被弱化,在很多以结果为导向的劳动关系中,加班与不加班的界线变得模糊。她建议,企业应该进行科学的工作流程安排,合理规划人员分工,细化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国外一些有着悠久“加班历史”的国家,目前正在努力纠正过度加班现象。法国出台了“下班免骚扰法”,赋予劳动者享有下班后“断网”的权利。工作时间以外,员工可以不回复工作邮件或电话。韩国一些银行实行晚上7时电脑强制关机制度,以防止加班;首尔市政府将每周三和周五定为家庭日,在这两天18时准时熄灯,并播放“独具特色”的下班广播。日本出台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案,提出了对每月加班时间设定60小时上限的政府方案,计划将一年内的最高加班时间压缩至720小时,企业可以根据业务的繁忙和空闲时期来调整加班时间。
  建议
  职工可留足证据争取权益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理论上员工是有权拒绝公司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但是,如果公司真的有紧急事情需要员工在下班时间进行处理,建议员工应当以大局为重。
  对于员工下班时间处理工作事务,是否属于加班需要分情况讨论。实践中,有些员工上班效率低,把一些工作留到下班后完成,且要求申请加班费。为了防止这类情形的发生,很多用人单位都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未经公司审批,员工自行下班后留下来工作一般不属于加班。但是,有种情况虽然未经审批也应当视作加班。比如,公司在员工下班后布置工作,即公司有紧急工作需要完成,上级明确要求员工在家立即处理。这种要求,显然是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来完成工作,这种情况侵占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属于加班,员工可以主张加班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对此问题举证原则进行了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劳动者需要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保留相关证据,例如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等材料。当然,如果劳动者可以举证证明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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