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经研究决定对《新成路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嘉新〔2017〕37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成路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9日
新成路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完善街道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操作流程更趋合理,根据《嘉定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嘉建交联〔2013〕7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控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90号),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属区、街道两级财政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满200万元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给排水、河道疏浚、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街道及社区相关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装饰工程等。
(三)养护类项目:河道养护、雨污水管道养护、泵站养护、网格化等服务类项目。
二、组织机构
新成路街道200万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具体负责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及相关事务性工作。街道纪检监察、财政和内审等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三、项目管理
(一)立项管理
1. 资金来源。各部门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已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2. 项目设计。由管理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预算。由部门为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
3. 项目核价。管理办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预算资金进行核价,并经部门确认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部门上报街道党工委,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后确定设计方案及预算资金。
4. 立项审批。5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由部门提供《新成路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讨论意见表》(见附件1)。部门配合管理办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二)招投标管理
1. 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管理办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
2. 投资额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管理办组织实施,推荐不少于三家有相应资质的候选施工单位报项目预算书(标书),相关部门参与评标专题会议,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并形成评标确认单(附件3),以此为依据发放中标通知书。
3.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部门自行负责实施。
(三)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合同,由部门与相关单位签订。
(四)施工管理
1. 管理办负责项目开工前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开工。
2. 管理办会同街道安监、监理等部门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3. 部门会同管理办共同监督项目实施进度,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4. 项目如涉及到设计变更等导致总投资额增加的,由部门提请街道“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中标价。
(五)资金拨付
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支付,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六)工程审价
1. 投资额5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管理办在区审计局确定的审价单位目录中选取并委托其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部门自行决定工程审计。
3. 工程竣工后,由管理办组织实施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七)档案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理办会同部门对项目立项资料、招投标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移交街道档案室保存。
四、其他
1. 街道集体投资或集体控股投资项目参照此细则执行。
2. 本细则由街道社区管理办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