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举办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研讨会
2018-9-27 13:45:00发布108次查看
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指导,杨浦区法学会、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区司法局主办,上海市杨浦正诚律师调解中心协办的“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研讨会举行。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杨浦区法学会副会长、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静等出席,来自法学院校、政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区法学会会长参加。
陆静同志介绍了杨浦区开展律师调解“先行先试”工作的主要情况,提出了律师调解在整个调解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之间的边界,律师调解的司法确认和出具民事调解书等事宜的司法管辖等推进中的问题,需要律师调解制度在不断发展中一步步予以探索和解决。
市高院立案庭副庭长薛林、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张铭、静安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吕长缨、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顾乃明、松江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宗贵、虹口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新国、杨浦区法院副院长陈杰华、审委会委员张平、杨浦区律工委主任、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秘书长袁杜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邓继好、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员副秘书长杜文俊、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李峰等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开展深入研讨,为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斌同志指出,市高院、市司法局在今年出台的律师调解试点意见中,对于律师调解员的资格标准作出了“双十”的规定,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须成立十年以上,律师调解员须为执业十年以上律师,这是试点过程中提出的比较高的要求。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中,可以在以人民调解制度为主要构成的“东方经验”基础上,吸收以美国ADR制度为代表的“西方经验”,尊重律师调解工作发展的规律,在部分公益化的同时保障其部分市场化的发展需求,设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法院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并适时探索调解前置制度,着力提高纠纷争议的调解比例。
林国平同志作总结指出,律师作为调解的主力军,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有利于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有利于社会矛盾分流调处。希望通过不断的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今后律师调解工作全面铺开做好铺垫。并期待律师调解制度能够日渐完善,成为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重要力量。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