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上午,根据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安排,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松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程永利、副主任叶欢静至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就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情况开展调研,听取水资源和大气污染执法情况的汇报。
普陀区环保局局长黄昌发、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朱锷在会上对2018年区环保局水环境、大气环境执法情况进行了汇报:水环境执法方面,区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体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河道周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并且与区河道所、区市政管理中心形成了联合执法的特色机制。大气环境执法方面,支队全面开展了本区汽修、印刷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检查工作。特别在道路扬尘治理上,区环保局积极与城管、交警配合执法,改进清扫、洒水等多种治理扬尘的新方式。
李松海副主任在会上指出:第一,环境执法要严格,但是也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要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格查处也要保证为合法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不矛盾的;第二,企业一再无视环境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还太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加大力度,让企业自觉主动地重视起环境保护工作;第三,针对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环保执法力量要积极与公安部门、法院沟通,以强制力达到震慑违法对象的效果。
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