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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将至,2018所剩余额已不足!你的年休假算清楚了吗?

2018-9-18 5:04:30发布131次查看
  转眼就是中秋、国庆,2018年所剩余额并不充沛,小伙伴的年休假都算清楚了吗?
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支付?
……
小伙伴们的疑惑,小编都给大家一一解答了
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问:
哪些假期的享受会影响到年休假?
答: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1)寒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事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3)病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事假中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特别注意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年休假吗?
答:没有。年休假的享受条件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年限还未满足,待明年符合条件可按新进职工折算享受带薪年休假。
折算方法(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问:
年休假是否可以由职工自行安排?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由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问:
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问:
经员工同意,单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吗?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末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支付?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除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问:
单位解除职工,当年度是否需要安排年休假?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给予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来源:周到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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