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十届区委第六轮巡察公告
2018-9-17 10:35:58发布89次查看
十届区委第六轮巡察进驻一览表
经中共虹口区委批准,2018年9月下旬至2018年11月下旬,区委各巡察组将对区商务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并巡察区就业促进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巡察区公共卫生学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江湾医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虹口区委的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进行虹口十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本轮巡察主要任务是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虹口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相关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虹口区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巡察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的问题,区委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于工作日9:00-17:00拨打电话:25657269,也可函寄:虹口区飞虹路518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
特此公告。
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