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嘉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工作协议会签仪式举行。会上,区检察院、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共同会签《嘉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工作协议》,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配合衔接的若干意见》;嘉定区少年警务中心揭牌成立。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陆奕绎出席并讲话,副区长夏卫东主持会议。
陆奕绎在讲话中指出,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畅通沟通交流机制,提高保护成效;要充分发挥少年警务中心作用,拓宽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教育、矫治工作,共同推进平安嘉定建设。
“保护处分制度,其实是在一放了之和判处刑罚之外的一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春丽介绍。今年6月,嘉定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数名未成年人对一名14岁的中学生实施殴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审查起诉,另外3名由于未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新春学校进行相关行为矫治,“这3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是采取了保护处分制度。”
根据规定,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进行训诫教育、社会化帮教或必要的强制性行为矫治等,预防其再犯。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少年警务中心)将工作中掌握的有“行为问题”的未成年人信息及时反馈至区检察院,形成信息互通机制,以提高教育矫正及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来源:《嘉定报》记者 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