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每年放生投入高达数千万元
东方网9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为行善而放生,其实大多因为无序和盲目,好心办了坏事。记者昨日从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了解到,根据估算,本市每年大大小小的民间放生次数达上千次,每年投入资金可能达数千万元,然而民间团体基本从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放生品种不科学,放生地点不合适,从而造成多起鱼类死亡的事件。
民间投入年超千万
近年来,申城民间“放生”行为频频,放生规模、声势越来越大,但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凶猛鱼类现象时有发生。
“民间无序、盲目放生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近年来我们也多次收到关于无序放生行为的信访件。”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本市民间放生团体众多,但基本上均未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因此,无法具体掌握规模、数量。但根据调研情况,大多数市民每个月都会集中进行放流,每次每人投入资金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估算本市每年大大小小的民间放生次数达上千次,每次放生资金几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每年投入资金达数千万元。
无序放生问题频频
在不少市民看来,放生是一种善举,只需将鱼类抛入城市水域即可,其自然就会生存,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事实真的如此吗?该人士表示,在缺乏科学指导下,放生中问题频频,近年来上海多水域出现大面积鱼类死亡的事件,不少均与放生不当有关。
渔业部门通过调查发现,不少放生的鱼类都经过人工培育、杂交改良,如杂交鲫鱼、杂交鲤鱼等。当它们放归野外,可能造成自然水域鱼类基因混杂、本地种退化,并很可能由于其杂交优势,而造成该地区其他物种数量减少。
此外,放生外来物种,如巴西龟、鳄龟、雀鳝等。它们放归野外,可能打破本地原有的生态平衡,对本地物种、本地生态造成威胁。而放生凶猛的捕食鱼类,如黑鱼、鲶鱼等,这些鱼类在自然界的野生数量是很少的,市场上多为人工养殖,如果随意大量放生,会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影响其他鱼类的生存。
更为关键的是,市民放生地点多不合适。渔业部门指出,城市公园水域、水质有污染的水域不应该成为水生动物的放生场所。城市公园水域一般是封闭性的水域,不适合过多鱼类的生存,大量放生鱼类会造成缺氧而大规模死亡,从而对水质造成影响,又影响城市景观。一些自然水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水质状况不好,并不适合大量鱼类生存,放生等于“杀生”。不仅如此,有一些在市场购买的鱼,可能会存在药残超标的情况,此类鱼放了之后,如果被捕捞起来卖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果放生了有疫病的水生动物,可能会将疫病传染给放生水域的其他动物。
管理缺少法律依据
据了解,目前针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行为管理,上海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现有的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虽然这些条款对放流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只能作为对相关行业内管理的指导,且仅有禁止性的条款,并未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只能以宣传、教育的方式加以引导,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规人员缺乏震慑力。
此外,由于民间放生具有较大随机性,且频次高、参与团体多,地点选择范围也较广,导致了执法管理难度大,往往只能是依据举报进行检查,执法效果并不好。而放生活动在本市各河道、湖泊都有开展,随机性较大,而渔政执法人员力量有限,监管难度较大。
规范行为需共同合力
为引导市民正确认识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保护,市渔业部门不断加强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力度。近年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增殖放流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本年度全市渔业主管部门增殖放流苗种数量预计超过1.5亿尾,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200万元。
不过,渔业部门也呼吁,由于目前对放生行为的管理缺少法律支撑,希望能够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规范民间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同时,以公告形式明确本市允许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实行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申报备案制度,组织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时,提前15天向放生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程序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以保障生态安全。
不仅如此,由于放生行为选择时间及地点的随机性较大,为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仅依靠单一部门力量有限。希望能够将对社会放生行为的监管职责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放生行为的主动监管,在放生现象集中的水域附近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