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市民朋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啦!
致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
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你们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本市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事关本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为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8月至12月,在本市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本次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正式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为了全面完成单位清查任务,请你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在本次单位清查工作中,对你们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本市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的单位清查时间为8月至12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本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界定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所有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如实填报清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四、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