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
2018-9-5 0:00:00发布127次查看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监护人应当同时交验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所需资料:
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需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递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静安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