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上海分类信息网 > 上海新闻网

金山启动的这项新一轮重要工作 惩罚力度将……

2018-9-10 15:14:08发布101次查看
  蓝天白云,晴空万里,金山的环境,相信是咱金山老百姓最关注的。
日前,金山区启动了新一轮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避免上一轮整治“回潮”现象再次发生。
8月31日-9月5日,金山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宣贯会在全区各街镇、工业区顺利完成。各街镇分管领导及环保办、工业区相关负责人,各村(居)相关负责人及全区800余家企业负责人参加本轮宣贯会议。
据了解,上一轮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后,共有2426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清理整治,其中淘汰类585个,规范类1314个,完善类527个。
▲上一轮环境整治现场(资料图)
虽然上一轮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区相关部门近期在检查中发现,各街镇、工业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回潮”现象。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各街镇、工业区结合金山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新一轮全面排查、梳理、整治工作。
本轮清理整治范围
1、未批先建项目
截至2018年7月底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重点排查上一轮未批先建以外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疑似无环评的项目。
2、久拖不验项目
投产超过一年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重点排查2016年至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
3、整顿规范类项目
上一轮清理整治最终确定的1253家整顿规范类企业。
4、淘汰关闭类项目
上一轮清理整治最终确定的663家淘汰关闭类企业。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惩处力度
   1
未报批环评,未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20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20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
4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5
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强化规划环评
2、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环评批复
3、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4、加大惩处力度,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2、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由企业自主验收。
上海新闻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