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管,根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加油站按50%的比例进行抽检。近日,虹口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依据《加油站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范要求,重点对新市南路加油站、虹建加油站、凉城加油站、第八加油站、第十一加油站、天宝加油站、中油华鑫加油站、高虹加油站等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紧锣密鼓的监测。采用气液比检测法,共计监测加油枪78把,监测结果均为达标,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加油站的监测计划任务。
此次结果表明虹口区加油站油枪油气回收效果较往年有极大改善,反映各加油站对自身工作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也反映虹口区在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及相关环保宣传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