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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滨江,需要你我共同守护!正确的行走方式快来get

2018-9-9 5:20:43发布78次查看
  上周
小布发布了东岸的推送
粉丝们都很激动
纷纷表示要去打卡遛弯
感受大美滨江
东岸滨江
是市民游客的一大休闲胜地。
但是,
滨江那么美,
不要伤害她!
城管蜀黍要教大家滨江东岸的
正确的穿越方式:
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静静de欣赏美景也好,
让浦江的鱼儿多游一会~
享受艺术之美~
撤掉!
整洁、干净、美观~
小便宜坚决不贪!
让它们待在规定的地方!
赤膊真害羞,美衣穿起来!
没准城管蜀黍会来到你身边,
当面教你哦!
教学内容如下:
向上滑动阅览
偷钓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场噪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处罚。
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灯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规设置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占绿毁绿: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擅自占用绿地的,根据第43条第2款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罚款。
流动设摊: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占道设摊、兜售物品的,根据第25条第2款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听城管蜀黍说,
启动“现场教学”以来,
已立案处罚16件。
希望每一位游客都能
提高文明游览意识,
不要让城管蜀黍找上你哦!
近期江边风大雨大,
小伙伴们游览时
注意带伞添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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