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怎么办?停车费该收多少?收了以后又归谁?在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的当下,小区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困扰。由区建交委研究制定的《浦东新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精细化管理与安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今天起至9月15日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
停车位缺口比例达到36%
据了解,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与安全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特别是住宅小区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因争抢停车位、小区行车引发的矛盾和事故越来越多,而因停车占道妨碍消防、急救车通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区建交委透露了一组数据:浦东新区居住区配建车位总量为47.8万个,夜间停车需求总量为74.3万个,停车缺口高达26.5万个,缺口比例达到了36%。
针对小区停车,业主们内心还存在不少疑惑,比如小区公共车位的归属,车位的转让、使用有哪些限制,停车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以及小区停车费到底归谁所有等,这些都有待管理部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为此,区建交委深入调研,制定了《浦东新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精细化管理与安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期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住宅小区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二是引导住宅小区机车停放管理的精细化;三是促进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及相关各方形成共识,为停车管理制度纳入小区《管理规约》提供参考文本。
细化措施为停车问题支招
此次征求意见稿厘清了小区停车的相关事项,涉及责任主体与管理单位,车位归属,车位信息告知,缓解车位不足的措施,停车位转让、使用限制,停车位规划,车辆停放收费,停车收费的归属与管理等方面。
其中,征求意见稿就“车位的归属”作了明确界定,即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包括开发商、业主,以及依法取得授权处理的物业管理单位、中介代理企业等)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征求意见稿指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此外,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应按规定或约定纳入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