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建设技术管理培训中心:
你校办学许可(许可证编号:131010170000371)有效期已于2017年12月25日届满,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至我局办理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手续,并请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与第十五条、《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一并提交你校办学条件及近期办学情况的说明材料。若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对你校办学许可予以注销。若你校不再继续办学,请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等规定,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你校在依法重新取得有效办学许可之前,不得招收新生,并妥善做好在校师生安置工作。
特此通知。
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