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2018-9-6 9:06:00发布107次查看
8月30日,设在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首批律师调解员正式上岗。这是全市首个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标志着杨浦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律师作为更具法律专业的调解主体,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职业信任,调解方案更接近专业的判断、更具有法律的权威,更符合法治的本质要求。”区司法局局长陆静表示,通过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过程,不仅符合中国实际,也契合了全球调解的未来发展趋势。
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将律师的专业力量融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改革,是细化落实上海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之一。今年6月,本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市高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主动承接试点任务,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制定形成了《杨浦区律师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就杨浦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的原则、调解组织、资格准入、调解程序、诉调衔接、调解员纪律、保障等十一个方面作了规定。
“细则”中凸显了具有杨浦特点的创新点:实施一口管理。按照“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律师调解中心”的规定,本区成立了区正诚律师调解中心,该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在区司法局指导下,接受委托,负责全区律师调解的办案质量评估分析、调解组织名册管理、业务培训、专家咨询等保障。
严格准入、监管。律师调解名册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确定,包含律师调解员和律师调解组织,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业务准入标准外,还增加了政治要求,并增加了“予以公告”的规定,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律师调解员规定了回避、竞业禁止、重大事项报告、执业道德等纪律要求,明确律师调解作为律师执业内容之一,一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为方便群众,在律师调解场所上,杨浦增加了按照区法院指定的方式进行网上调解,方便当事人;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法院立案前委派律师调解的案件,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要求律师调解员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固定诉讼请求、证据及无争议的事实,当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对无争议的事实无需再进行举证,免除当事人重复举证的负担。
在费用分处上,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细化了律师调解费用的承担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当事人有偿低价支付;调解未成功的,按照类型由政府购买或补贴;法院诉讼费用按照类型予以减免。
区法院院长任湧飞表示,杨浦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除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更有效地帮助当事人之间修复矛盾的直接意义以外,更长远的是在培育一种理性解决、协商解决纠纷的法治习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adr制度(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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