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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警车的滴滴司机无网约车资质 滴滴或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

2018-9-5 16:56:13发布127次查看
原标题:【最新】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
据上海发布,今天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沪gy7201的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据“滴滴”后台数据据显示,驾驶员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于同年11月在平台注册了沪gy7201的车辆。驾驶员李某于2018年3月起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记录。事件发生当日(9月4日),驾驶员李某还通过滴滴软件接单,从本市东诸安浜路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今日下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对车辆所属租赁企业“上海升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上户调查,对租赁企业出租沪gy7201车辆的合同及租车程序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此外,执法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对被羁押的李某9月4日当天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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