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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过失撞人身亡 驾车人因何受到"谅解"

2018-9-3 9:40:58发布95次查看

今年5月21日,一位老太太在女儿搀扶下来到嘉定检察院,为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求情,希望检察机关不起诉他。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死者正是老太太的儿子钱某。
  林某是上海一家汽车公司的工程师。今年2月11日下午,林某在该公司技术中心园区内驾驶一辆测试车进行检测试验时,因操作不当,撞到了骑自行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钱某。虽然十分惊慌失措,但林某仍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对钱某施救。遗憾的是,钱某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14日,该案移送至嘉定检察院。
  没想到一周后,钱某86岁的母亲找到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对林某免予刑事处罚。老人告诉检察官,自林某被取保候审后,他经常去家里看望她,这让她非常感动。“小伙子不是故意的,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又在大企业上班,不能影响他前程。”老人说。被害人的姐姐也表示,虽然发生了不幸,但林某没有逃避推脱,事后主动施救、争取我们给予谅解。
  5月24日,承办检察官李鉴振主动与林某所在公司取得联系并前往调查取证,详细询问了林某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了解,今年36岁的林某毕业于某重点高校汽车工程专业,拥有硕士学位,2011年进入该汽车公司工作,现已成为公司骨干,承担过多个重点项目研发。“他属于汽车行业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目前正在攻关某项重大科研项目,关系着未来许多车型的研发、上市。”公司负责人表示。而根据规定,一旦林某被判处刑罚,即便缓刑,也将会被公司解聘,将造成公司高端人才的流失。
  7月11日,该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区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汽车嘉定”建设的工作方案》,其中有明确规定:“密切结合汽车产业工作实际,精准把握新时代汽车企业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高精尖人才保护等方面的司法需要。”检察院认为,本案是发生在单位内部道路的碰撞事故,应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本案事实、情节,结合司法实践,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此外,林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施救、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与此同时,林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并赔偿到位、获取对方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7月18日,区检察院召开了对林某案拟不起诉处理的公开听证审查会议。会议上,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公安机关、人大代表、律师等各方面意见,各方均赞同检察机关对林某作不起诉处理。“本案的社会关系业已修复,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汽车产业链健康发展、为汽车产业留住人才等角度出发,本案已经无起诉之必要,故决定对林某不起诉。”8月8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李鉴振对林某公开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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