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扩大双向开放又迈出坚实一步。中国证监会昨天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沪伦通项目落地指日可待,对外准备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简称 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自2015年以来,在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共同努力、密切合作,持续开展沪伦通可行性研究及各项操作性制度安排。
昨天发布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沪伦通东、西向业务涉及发行上市、跨境转换、持续监管要求、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事项作出重要的原则性规定。
沪伦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已完成沪伦通业务方案的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安排也在有条不紊准备过程中。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发布业务规则,牵头开展市场就绪准备工作。同时将继续与伦交所、境内外主体紧密联系,共同推动伦交所优质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融资型存托凭证;大力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借助沪伦通业务渠道,充分利用伦交所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