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试行)》(沪河长办[2017]16号)、《上海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核验办法》(沪河长办[2017]22号)文件精神,区河长办于12月上旬对十八个乡镇进行了河长制工作验收及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核验工作,为迎接市级验收考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考核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区河长办主任、副区长郑益川同志专门对验收工作做了批示,区河长办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李兵华同志就验收方案及相关细节作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区河长办制定了验收办法、细则及方案,为验收工作提供了依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落实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使验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本次验收分两阶段进行,首先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河道现场以实效抽查评价的形式进行全方面立体考核;其次是集中汇报验收,由区河长办牵头,联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乡镇进行评分考核。 会上,各乡镇进行工作汇报,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乡镇台账采取提问打分的形式,彼此互动,做到公开透明。各乡镇对本次考核高度重视,精心准备,采用ppt、书面汇报或视音频文件相结合的形式,汇报内容齐全。经过验收,考核小组认为崇明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构建基本完善,各级河长积极履职,责任细化落实到位,台账资料齐全,河湖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下阶段,区河长办将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验收意见,对各乡镇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验收报告反馈给乡镇,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迎接市河长办的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