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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8-28 19:36:03发布120次查看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视组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对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巡视,同时合并巡视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发改院)、上海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中心)和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上咨公司),并于2018年5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中央、市委巡视工作要求,准确领会市委巡视组的意见建议,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委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发现问题的“政治体检”,整改是解决问题的“政治担当”,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政治检验,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改彻底、见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措施
1.委党组书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委党组书记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巡视反馈问题,部署整改工作任务。委党组在第一时间传达市委巡视整改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对照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合并巡视的市发改院、市信息中心和上咨公司等三家单位,要求党委书记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本单位整改的各项措施。
2.委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主动牵头负责或参与协助具体整改事项,并将巡视整改事项列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责任项目。三家合并巡视的单位根据委党组要求,研究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将巡视整改的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1.全面动员部署,形成整改合力。巡视意见反馈后,委党组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班子成员根据整改分工担任副组长或成员;由委机关组织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巡视整改具体措施;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移交的信访举报件与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委党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问题的具体内容,多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把16个巡视反馈问题和5点意见建议分解细化为5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88项整改措施。
2.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委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整改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委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并具体组织落实问题的整改;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的领域内落实巡视问题整改的各项措施。对巡视反馈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找原因、寻对策,加强制度供给,堵塞漏洞,形成制度约束的长效机制。
截止7月底,已对8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其中处级干部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名;提醒谈话并书面检查2名(处级干部);责令书面检查2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名。拟建立完善制度25项,已新建制度10项,修订完善制度5项,下一步还将新建制度6项,修订完善4项。已退还各类款项共计86.59万元。
二、聚焦巡视反馈的主要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关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不够充分方面
1.针对“集体决策事项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认真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精神,结合巡视反馈问题,研究修订《委党组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坚持“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政治建设等新的要求写进党组工作规则;在党组会议题范围中增加了由我委牵头的有关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推进情况,委系统500万以上重大项目安排、100万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明确以党组扩大会的形式,加强对中央、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发展改革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的研究,完善了委党组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机制和内容,进一步突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指导市发改院、上咨公司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理顺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工作机制,使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到制度保障。
2.针对“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深化“抓好党建工作是最大政绩”观念,严格贯彻党章和党内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市发改院、委信息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三家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及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争取在年内完成三家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并正式启动党组织换届工作。今后,按照党章要求,按时、有序推进系统单位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3.针对“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强”问题的整改。一是构建委内协同机制。建立委领导每周定期碰头会制度,及时沟通市领导相关指示要求,研究跨部门、跨处室的重点工作;针对需要委内多个处室共同参与的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及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加强定期督办考核,推进各处室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好主任办公会、委系统学习讨论会两个平台载体,及时通报我委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重点任务展开研讨,整合各方力量,努力营造齐心协力高质量完成委内各项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党务业务融合共进。根据中央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时,进一步围绕我委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渠道和载体,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重点任务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二)关于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推进党的建设不够扎实方面
1.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欠规范”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精心策划全年10次左右学习主题内容,其中集中讨论不少于4次,用好多种学习形式,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制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考勤规定》,统筹安排学习时间,进一步提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出席率。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欠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职责》,明确支部书记和委员在支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切实做到知责明责,为推进履责考责问责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考核。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通过会议部署、下发通知、工作提示等方式指导委机关各党支部、系统单位党组织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强化跟踪检查,截止7月底已完成对今年上半年支部活动落实情况的检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制定党务干部培训计划,计划于三季度实施,着重对党支部开展实务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干部的党建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四是规范党费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党费使用管理办法》,召开专题会议,重申党费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对某单位违规使用党费的问题,已对下拨给各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党费使用,对违规使用的党费予以退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某单位下属党支部使用补缴党费违规购买保温杯发放给部分党员问题,已要求相关支部作出情况说明,目前正在核查中。
(三)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早抓细抓实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推进‘四责协同’机制不同步”问题的整改。一是推进建立“四责协同”机制。专程赴嘉定区学习借鉴该区“四责协同”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委党组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委落实“四责协同”的责任主体、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的闭环管理。二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项目。制定印发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年度责任项目与巡视整改任务相结合、与廉政风险防控点相结合,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实实在在取得实效。对某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未提及干部违规的问题,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要求其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强化机关纪委履行职责。制定《机关纪委委员职责分工制度》,进一步厘清机关纪委工作职责,按规定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扎实做好执纪材料分类归档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委系统单位纪检组织与纪检部门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某单位纪委信访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已督促其整改,并已完成初核工作。
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持续”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某单位规避监管,以及会务费超标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批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相关单位已完善会议制度,加强会务管理。下一步,委党组将根据驻委纪检监察组核查结果,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对某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收到的上交财物问题,已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礼金已全部上缴国库,其他礼品和礼券、购物卡将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统一上缴国库。同时,修改完善《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定处置上交财物。三是对某单位将上交礼金作为营业外收入、使用上交消费卡购买办公用品的问题,该单位已按照规定将礼金上交市财政专户,并要求严格按规定处置余下的消费卡。对某单位项目负责人用餐费发票套现发放搭伙费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说明,目前正在核查中。
3.针对“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不彻底”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投资咨询中规则不明晰等问题,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评估委托轮换制度的通知》,并拟修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二是对某单位接待费发票不够规范等问题,要求该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活动经费支出的规定》等制度,并将该单位财务总监的考核纳入总部资产财务部,其业务培训计划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中,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财务预算、报销和审批管理。三是对相关人员领取劳务费或课题费问题。对某单位企业编制人员领取劳务费或课题费的问题,该单位制订印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编制人员的收入分配,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开支;对某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在协会兼职取酬的问题,对相关两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对部分人员在协会协作课题中领取、报销课题经费的问题,经梳理核查,属于上一轮巡视整改中清退相关费用有遗漏的情形,现涉及此问题的干部5人已退款,共计1.5万元。
4.针对“重大事项管理监督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按照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按规定做好相关预算调整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根据即知即改要求,巡视期间已建立完善因私出国(境)基础台账,规范证照领用归还登记手续。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自查,对发现的没有基础台账、领用归还无历史记录、上交不及时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部分干部使用因私护照未及时上交问题,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同时,已开发委机关因私出国(境)管理软件,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管理、网上留痕。三是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对某单位对下属公司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该公司已及时赎回相关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为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的通知》,对流动资金提出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购买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
5.针对“课题立项评审管理不严密”问题的整改。一是不断完善委机关课题立项和选聘的管理工作。对开题、中评、评审全过程管理提出要求,在课题选题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研究内容相近的课题;选聘课题全部由委外社会智库参与竞标,目前正按程序评标,相关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对于某干部课题研究成果存在一稿多用的问题,已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管理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对系统单位课题管理的指导和督察。市发改院和市信息中心均已按照要求开展立项课题自查工作,对于巡视指出的某单位内部课题发放劳务费的问题,严格予以规范,纳入绩效总额;下一步,系统相关单位都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课题管理办法,强化课题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试点课题经费网上管理相关模块,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对课题劳务费收支的管理。
(四)关于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监督责任不够规范方面
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谨”问题的整改。一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培训,进一步学习领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研究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易发“不规范”问题的风险点,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及时予以纠正或加以制度规范。二是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计划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手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做到记录完整、材料齐全规范,确保客观、真实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三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自纠。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对2016年1月至今由系统各单位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办件材料的自查工作,截止目前,系统各单位已完成自查并书面报告。
2.针对“执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细致”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重申对拟提任人选“凡提四必”的刚性要求,要求严谨细致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有的干部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予以认定。在此基础上,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自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计划年内完成委管干部数字档案库的建立,并逐步向系统单位覆盖。在年内组织开展委系统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专项培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二是对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进行核实处理。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对部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情况已完成检查。对核实干部漏报问题的干部,已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认识。今后将结合年度个人事项填报工作,继续加强填报培训和纪律教育。
3.针对“落实专项清理规范要求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逐人逐项进行清理整改。对委退休干部在公司担任董事并取酬问题,其已退出企业兼职,并退还相关报酬。对某退休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目前正在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工商变更。对某学会退休干部领取的伙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的问题,有关退休干部退还了相关费用。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委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退休领导干部在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兼职报销工作费用、参与课题研究及咨询评审的规定》。
(五)关于积极推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不够全面方面
1.针对“落实‘放管服’要求有短板”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简政放权事前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委权责清单进行修订,拟增加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处罚等事项。结合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制定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初稿),对核准、备案项目监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作了规定,完善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并结合机构改革,研究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本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居民小区停车费管理问题,已会同市住建委印发《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将地下车库租售价格纳入商品住房销售备案管理,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二是加快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上海分平台,加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的共享范围,推进在经信、消防、绿化、卫生、安监、交通、民防、水务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批业务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互通共享,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优化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基层的方式方法。制定我委《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委内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目前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一网通办”。不断完善于2018年1月开通的委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功能,更好地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召开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会议,沟通交流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工作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2.针对“维护市场秩序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某学会承办业务相关企业会议收取费用的问题,已要求其停止接受承办类似会议的委托,进一步厘清协会工作职能,并将2016、2017年承办会议活动结余款退还委托单位。下一步将按照社团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其活动组织和收支管理。二是对某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已责成当事人和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组织制定了《员工诚信守则》,组织其相关部门员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3.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一是改进项目咨询评估委托工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评估委托轮换制度的通知》,完善项目委托排序机制,严格执行委托轮换制度。二是推动上海电力直供机制改革。召开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扩大2018年直接交易电量,进一步发挥电力交易市场作用。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组织完成上海辅助服务市场规则编制并协助华东能监局报批送审。三是落实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和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工作,本市已完成全部5414台中小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11家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供企业的55台燃煤(重油)锅炉也已于2018年3月底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三、健全完善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作为,促进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扎实推进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一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完善党组集体决策事项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在大局下思考、谋划和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坚持将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系统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带头示范作用。
(二)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四责协同”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党纪执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党内法规,做廉洁自律模范。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拔标准、任用程序,加强干部监管,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制度。强化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六大纪律”教育与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大力推进发展改革工作
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以本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围绕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在新一轮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如自贸区改革、科创中心建设、“四个品牌”建设、营商环境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增强大局意识、创新能力,切实把巡视的成果落实到改革发展中去,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23112872
电子邮箱:huj@shdrc.gov.cn
通讯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楼1108室(信封上注明“对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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