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码头中心积极落实调整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相关工作
2018-8-27 16:47:00发布91次查看
近日,市交通委下发《关于就本市系统调整案件集中管辖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市高级人民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中,涉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事宜予以了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以市交通委名义或以市码头中心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其管辖法院由浦东新区人员法院调整为静安区人民法院。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码头中心迅速反应,在各业务科室的通力协作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市码头中心法制科在信息科和办公室的积极配合下,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文书样式分别予以调整。新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码头中心BS系统中已调整完毕,新版《当场处罚决定书》重新印制完毕,并发放启用。二是在新版本法律文书启用之前,各监督站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指向不明或者指向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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