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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智慧公证”试运行期间公证书编号等事项的通知

2018-8-27 0:00:00发布107次查看

各区局、市公证协会: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智慧公证”信息化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18〕94号)安排,“智慧公证”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为确保本市公证业务正常运转,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公证”试运行期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证机构通过“智慧公证”办证系统受理的公证事项,出具的公证书编号均从第90001号开始。
二、通过“智慧公证”办证系统出具的公证书,在公证书证词页公证处印章的右下角位置,自动生成二维码标识(下沿页边距6.5mm,右沿页边距14mm)及“扫码在线核验本公证书真伪”字样(宋体小五号,下沿与二维码下沿对齐,放置在二维码左侧,空2字符)。
三、“智慧公证”系统正在与中国公证协会的“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对接成功之前,通过“智慧公证”办证系统办理的公证事项,均须在“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手动补登;对接成功之后,系统将自动完成公证登记簿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3日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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