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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201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缴费9月1日启动,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18-8-25 5:07:21发布102次查看
  家长朋友们看过来,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23日发布消息称:2018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集中参保缴费将于9月1日启动。参保范围和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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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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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2018学年分两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
0-5周岁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10元,
6周岁以上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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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本市各中小学校和中职校在籍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
本市户籍0-3岁散居儿童可通过付费通网站、付费通app、付费通账单查缴微信服务号等支付渠道自助续保缴费。
散居儿童,需家长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大家对少儿互助住院基金了解吗?
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介绍一下
什么是少儿互助住院基金?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计委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该项保障制度是对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少儿学生住院)的补充,也是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的非沪籍少儿,非沪籍常住人员子女的一种主要医疗保障形式。
少儿互助基金与居民医保的区别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一,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少儿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业务,委托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
少儿互助基金大病范围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大病”,具体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接受肾透析。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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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时间、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
答: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未在统一收费时间参保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县)基金办申请补缴参保,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
收费标准:
2018学年分两个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
0-5周岁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10元,
6周岁以上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00元。
收缴方式:
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购到所属区县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2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什么时候收费?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集中参保期截止后,上一学年参保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1月份缴费,4月1日起享受待遇。
2.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收费时间:
(1)符合参保范围第2、6条的新生儿,即本市户籍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或为本市户籍人员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子女,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按年度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1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3.学年中途加入本市城保、或转学至外省市的少儿,自加入城保或办妥转学手续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3
问:统一参保时间结束后,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是不是还可以参保?
答: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少年儿童,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可以在学年中途办理参保手续。
(1)本市户籍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1个月内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4
问:本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可以减免参保费用吗?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具体操作按沪民救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5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6.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7.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8.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6
问: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入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
出院时,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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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时参加政府“居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治疗后报销需要到两个地方办理手续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公室同时承担由政府举办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部分的结算(报销)职能。因此,住院费用的报销一般只要在一个地方报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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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零星报销医药费用怎么办?
答: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于患儿出院(门诊)的三个月内,向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大多在区县红十字会)申报结算,逾期不予支付。
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少儿,均发给《医疗证》。《医疗证》封面注明了有效期;封二注明了缴费标准以及次年缴费时间;《医疗证》还注明了住院结算规定,结算流程,划区定点医疗规定以及住院须知等。医疗证也作为参保缴费的凭证,各位家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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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到哪里去缴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按以下不同情况办理参保手续: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由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志愿者,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2.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3.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7.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8.具有本市户籍,由市儿童福利院统一抚养管理,并在本市居住的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及其指定的抚养机构到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9.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就读或长期居住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与婴幼儿,凭户口簿、就读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10
问:错过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如何办理学年中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手续?
答:错过学年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即9月1—30日)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学年参保凭证(有效医疗证或收/缴费凭证等),由区基金办工作人员核实参保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参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内及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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