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考验抢救及时 崇明百年香椿树"重生"
2018-8-23 9:02:22发布85次查看
今年夏天,连续几个直接登陆或擦过上海的台风不仅考验了“人”的防御能力,对枝繁叶茂的古树名木也是一场严峻考验。8月12日,受今年14号台风“摩羯”影响,崇明区堡镇人民村7队的一棵百年香椿树发生倒伏。区绿化管理所接到群众电话后立即联系养护公司,展开一场古树救援行动,目前古树恢复情况良好。
记者了解到,不少单位、市民认为申报古树名木“没实质奖励、却要承担责任”,申报积极性不高,可能导致一些事实上的古树名木在台风等自然灾害过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相关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并通过加大宣传等途径提高市民“护树热情”。
抢救及时为古树“续命”
崇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卫和告诉记者,台风天里需要处置多种临时突发状况,处置较多的就是树木倒伏。在崇明三双公路、北沿公路等八九条路段边,白榆树、刺槐等高大树种树龄有几十年,枝繁叶茂,作为道路景观的话很美,但一旦遇上台风,这些树的“吃风面”很大,不少道路紧挨河道,树木根基不深,一旦遇大风天较容易倒伏。
和一般的景观树、行道树相比,古树名木本身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弱。根据2002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比起一般树木,古树名木观赏价值高、寿命长,但树体长势衰弱,根系生长力减退,死枝树木增多,伤口愈合速度慢,需要更专业细致的养护。
记者了解到,受“摩羯”影响发生倒伏的这棵香椿树是市二级保护古树名木,由于其北侧根系生长受阻,地下部分生长不均衡,遇到大风天气容易倒伏,甚至有折断的危险。
发现这棵香椿树倒伏后,崇明区绿化所对现场环境进行分析后制定了抢救方案。该树高19米,胸围1.4米,树体巨大,首先需用调用大型机械进行扶正。工作人员冒雨用吊车将大树移位至树穴并扶正,浇灌生根水,再修剪受损枝条,用特殊药剂处理伤口,促进伤口愈合,并为树体包裹透气性强的树干保湿带,以防日晒。为防止台风再次来袭,工作人员对树体用井字架加固支撑,同时用钢丝拉绳牵引固定。一周后,更强台风“温比亚”来袭,这棵古树经受住了考验,安然无恙。
记者了解到,这些“急救措施”完成后,这棵古树已进入“恢复期”,在此期间,需为树体“打点滴”,快速补充树体所需的养分和水分,促进尽快恢复。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办公室在得知该古树受灾情况后,专程派员赶至现场指导整个施救过程,目前这棵古树状态良好,有望在不久之后恢复郁郁葱葱。
抢救费用由“古树名木公益保险”承担
记者了解到,崇明这次抢救百年香椿树的行动一共产生了一万多元费用,这笔费用全部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古树名木公益保险”承担。
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是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见证。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分级保护:名木以及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为三级保护。据统计,目前,崇明有在册古树名木38株,古树后续资源61株,而全市现有古树名木1600多株,古树后续资源1000多株,这些都是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登录建档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可以享受定期“体检”、减少“搬家次数”或无需“搬家”等待遇: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二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古树后续资源至少每年检查一次。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禁止移植,二级保护的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移植,则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
在几年前,全市在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全都上了保险,发生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雪灾、空中飞行物体坠入、病虫害造成古树倾倒、倾斜、蛀干(蛀枝)、枯萎以及主干、分枝折损等都可以进行赔偿,单株最高赔偿可达10多万元。崇明区绿化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有了保险机制,让古树名木灾后抢救没了后顾之忧,也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古树名木的关注度,有助于提升市民的生态意识,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活动中。”
申报制度叫好难叫座,“护树热情”需提高
在册古树可以有保险确保救治费用,但在古树名木的申报过程中,出现过部分单位、市民不愿意申报的现象。“尤其是一些确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因得不到有效保护,影响正常生长或被买卖,造成古树资源流失,令人惋惜。”崇明区负责古树申报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一旦被列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该树的移动和买卖就受到严格限制,不仅如此,还需古树所有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定的养护职责,个别单位和市民有所顾虑,害怕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和管理责任,因此不愿意上报。有市民反映,现行条例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要求和责任义务规定得十分详细,但对古树名木申报及养护保护取得成效的肯定以及奖励细则表述较含糊。比如条例第九条中有“应当给予适当奖励”的表述,但没有出台奖励细则。“申报了既没有什么实质奖励,又要承担责任,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市民表示。
对此情况有专家建议,应制定完善古树名木发现、申报、养护的奖励补偿措施,鼓励市民参与古树保护。而奖励措施可以从资金奖励、精神奖励两方面入手,对个人和单位申报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由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个人荣誉表彰及资金奖励。对拥有古树名木的单位,可从环保单位、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评审及复评政策上予以加分,激发这些单位保护古树名木的积极性。
同时专家认为,对于“物质奖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适度发放,以免引起新的纠纷。“古树名木生长年限较长,很多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种树者、所有者、申报者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单为‘物质奖励’,容易产生新矛盾。古树保护利在千秋,应自愿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加强宣传等途径,提高市民自发的护树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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